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具体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