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应当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多元化。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