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给予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