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一条已废止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场所应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