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条已废止学校、幼儿园应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对学校危房,各级人民政府应及时解决,防止和杜绝校舍倒塌造成伤亡事故的发生。禁止在危房中安排教学、集会、社会实践等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