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三条已废止学校和教师应倡导未成年学生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不进入电子游戏机室、桌(台)球室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