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二条已废止未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占用教学计划内的课时和文体活动时间;不得要求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