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船舶进出渔港应当遵守渔港港口章程,接受监督管理,缴纳法定规费;渔港港口章程由渔港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从事渔港港埠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