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二条已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可以对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村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事项进行规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