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民营科技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科技进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实际制定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规划,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保护和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