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是按照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机制运行,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