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第十二条已修改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三年,期限届满自行失效。探矿权人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三十日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二年,延续次数不得超过二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