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公共汽车客运规划和城乡发展、人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制定线路开辟、调整的年度计划。制定线路开辟、调整的年度计划,应当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年度计划实施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