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开发区内不得举办下列企业:(一)技术落后或设备陈旧的;(二)污染环境又缺乏有效治理措施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不允许的。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