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费用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义务植树绿化费、易地绿化费、绿化补偿费、绿地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