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费用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按照本条例收取的义务植树绿化费、易地绿化费、绿化补偿费、绿地占用费,列为绿化专项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城市绿化事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