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健身活动的组织第十三条有效市民参加健身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健身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爱护体育设施和健身环境。开展健身活动,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学习、生活。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