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民参加健身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健身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爱护体育设施和健身环境。

开展健身活动,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学习、生活。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