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健身活动的组织第十二条有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小型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健身计划,组织开展工前操、工间操等多种形式的健身活动。提倡在节假日组织开展健身活动。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积极推行每日做广播体操的制度。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