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健身活动的组织第十四条有效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全民健身日举行一次市民广泛参与的大型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