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出租寿穴或者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格位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