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火葬地区内死者的遗体不实行火化,或者在公墓以外修墓立碑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