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可以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具体分管治安保卫工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