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单位应当将治安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与生产、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