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第四条已修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公安机关依法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