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第三条已修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必须贯彻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预防、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治安保卫责任制。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