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保卫工作组织或者选择其他适合本单位的保卫工作形式。单位也可以雇请保安人员从事治安保卫工作,雇请和管理保安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