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较大历史影响的但已经消失的文化遗址设立纪念标志。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