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根据本市历史发展沿革、有关史料记载情况及地下和水下文物分布的状况,市和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地下和水下文物的勘查,并会同规划、建设、国土、水利、海洋等有关部门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的范围,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