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直接责任船员适任证书六个月。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所载货物予以卸载或者分流旅客的,因卸载或者分流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9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