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渡口、渡船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设置或者撤销渡口,由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