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禁止在航道、港池、调头区、警戒区、避航区、锚地、推荐航线内进行养殖、捕捞作业。除航道、港池维护疏浚外,禁止在闽江口内港区的营前深水区、马尾青州作业区至松门煤码头河段、松门田螺湾,闽安门、中沙、金牌门水域进行采砂作业。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