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港内停泊的船舶舷梯应当稳固并设有栏杆、安全网,夜间应当有足够的照明。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