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第二十条已修改船舶在靠离码头、系解浮筒和港内掉头时应当显示信号,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与外界联系,避让过往船舶。过往船舶应当注意瞭望,协同避让。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