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修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向海域排放水污染物的,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