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向海域排放水污染物的,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