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幼儿教育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幼儿园必须建立健全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幼儿必须凭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体检合格证入园,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应与幼儿园签订必要的责任合同。幼儿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幼儿营养食谱、制定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传播的制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上报主办单位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幼儿园组织的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幼儿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