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幼儿教育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发展相适应的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幼儿园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教育活动。要用科学的方法启迪和开发幼儿的智力,培养幼儿健康的体质、良好的行为习惯与求知的欲望。幼儿园应开展幼儿教育研究工作,并将研究成果用于教育实践。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