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发展相适应的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教育活动。要用科学的方法启迪和开发幼儿的智力,培养幼儿健康的体质、良好的行为习惯与求知的欲望。

幼儿园应开展幼儿教育研究工作,并将研究成果用于教育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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