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幼儿教育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可由举办单位或举办人任命或聘用,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园长应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本条例,领导和管理全园工作。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