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幼儿教育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城市新建居民区和改造老居民区及农村村镇建设,都必须统筹配建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规划、设计幼儿园。幼儿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和竣工验收,必须有教育行政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的园舍可办多种体制的幼儿园,也可在政府组织下向社会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