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第七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虚报人均纯收入及其他形式,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