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全省每年征集新兵的人数、范围、时间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作出具体规定。征兵任务的分配,应当根据当地总人口和应征公民的数量、体质以及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本着统筹兼顾、平衡负担的原则确定。省和市征兵办公室可以视情况对征兵任务进行局部调整。女兵的征集办法由省征兵办公室制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