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Amended全省每年征集新兵的人数、范围、时间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作出具体规定。征兵任务的分配,应当根据当地总人口和应征公民的数量、体质以及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本着统筹兼顾、平衡负担的原则确定。省和市征兵办公室可以视情况对征兵任务进行局部调整。女兵的征集办法由省征兵办公室制定。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0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