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一章 奖励与惩处第五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