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十章 兵役征集经费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兵役征集经费的标准、开支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征兵办公室另行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