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七章 新兵交接和运输第三十五条已修改人民解放军新兵的被装由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后勤部负责计划、调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兵被装,由省武警总队后勤部负责计划、调拨。被装必须在起运前三天发给新兵。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