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五章 政治审查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对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入伍通知书》。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户口、粮食管理部门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粮油关系,并享受军属待遇。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