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殡葬单位车辆经营性接运遗体的,由民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