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
/
第四章 墓地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有效
禁止违法转让、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墓地、墓穴。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一条
回到全文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