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墓地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丧主或者有关单位在骨灰堂存放骨灰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管理单位办理手续;骨灰寄存期满需要继续寄存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逾期1年未办理延期手续的,管理单位可以将骨灰自行处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