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墓地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禁止用喝彩、强行为坟墓培土等手段敲诈墓主或者扫墓人员的财物。禁止损坏公墓内的设施。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